虛擬主機服務條款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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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立合約書人: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瑪 尼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虛擬主機租賃服務」之相關事宜,經雙方協議簽訂合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服務說明 本合約書所稱「服務」係指甲方向乙方承租「虛擬主機租賃服務」,是由瑪尼國際有限公司所提供。乙方係透過網站(http://www.mani.com.tw)在網際網路提供本服務,本服務之承購人或購買人,係乙方組合網頁伺服主機之各項軟體及硬體,所提供之無形虛擬主機租用服務,並非任何軟體或是硬體。 第二條、服務啟用 乙方於建置使用環境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甲方啟用等相關事宜,網路服務自各該業務啟用日起開始計費,甲方如有疑義,應於啟用日起七日內通知乙方,如未通知,視為甲方已確認接受業務服務內容及啟用日。 第三條、不可抗力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得自由乙方營運的狀況,網際網路的網路軟體及硬體運作的良窳,決定是否持續維持這項服務。甲方瞭解並深知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及不安全性將願意承擔因而購買及使用本服務。所有下列事件致使合約一方無法履行本合約條款時,發生暫停或中斷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在下列事件發生前甲方已生之給付義務,不因此而免除。 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及機器設備發生故障。 因需要而對系統及機器設備進行保養更新及施工維修時。 系統及機器設備遭第三人以非法行為入侵和破壞時。 客戶網站運作影響主機系統穩定時。 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災(颱風、地震、海嘯、洪水)、海底電纜斷裂、停電、戰爭、暴亂、司法或政府命令,其他法律以及所有無法控制的事件。 第四條、無法連線 因乙方之因素導致甲方連續二十四小時以上無法連線使用時,乙方將延長客戶停機時間之租約日期,無法連線時間將不計費。 第五條、網頁合法性 乙方基於網際網路的公開性,僅接受提供符合中華民國法律約束之網頁內容的網站其網頁空間的使用,並且保留任何存檔於乙方伺服主機上的網頁內容及透過乙方的主機連結到主機以外的網頁連結的修改及刪除的權利,包括甲方上載或以任何媒體形式(但不受此限)委託乙方設定之網頁內容及連結。網頁內容之適當性及合法性。凡網頁內容經乙方判定不適當或是不合法時,乙方可不通知甲方立即予以刪除,或是暫停或是終止對甲方提供的服務。甲方因違反此項規定而被停用本服務或是取消帳號,甲方均不得申請退費。因甲方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乙方的任何損失,乙方保留法律追訴權。 乙方不接受有連結或放置下列內容及行為的網頁: 包括色情、鼓吹犯罪、賭博、專營軟體下載、惡意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觸犯國家法律、盜版軟體(大補帖)、違反著作權法(例如MP3,ram下載)、未經收信者要求發送廣告信函、自行架設聊天室、提供他人架設免費留言板/論壇等、其他乙方認為是濫用主機資源的網頁,凡有上述內容網頁的網站,一經發現將不予通知網站管理員,立即刪除該網站的帳號,甲方所預繳的產品費用亦不得辦理退費。 第六條、規定遵守 為保持系統各項功能正常運作及保障所有網站代管用戶的權利,甲方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禁止發送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 (unsolicited email) 或大量發送其他電子信息,如新聞組信息等,而所有信件之發送亦以不影響或為害系統伺服器之運作為原則、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或大量電子信息造成乙方系統之障礙。 2.當甲方所執行的 CGI / ASP / PHP 或其他語言程式大量耗用乙方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時,為保障其他用戶的權利,乙方有權將該程式或網站強制停止或關閉。 甲方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在不另行通知下進行緊急之必要處置。甲方使用本服務,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乙方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違反,經乙方通知後二十四小時內未改善或已造成乙方系統或他人使用之障礙者,乙方得逕行暫停甲方使用或終止其租用服務,已繳之服務費用亦不得辦理退費。 第七條、流量限制 乙方有提供網站流量統計系統予甲方,甲方應主動上網查詢網站流量統計之情形,若甲方之網站超出所承租之該主機之每月流量限制,乙方必須向甲方追繳超出所承租流量限制每1G流量200元之頻寬費用,並於每月底結算一次,若甲方拒絕繳納超出之頻寬費用,乙方有權於甲方所承租虛擬主機費用中扣除,若依然不足之費用部份則乙方有權關閉甲方之虛擬主機帳號及所有正常服務(經銷商則關閉所有已開立之網站),若因此所衍生之任何損害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絕無異議。 第八條、品質維護 由於乙方所提供虛擬主機的流量限制,主要是希望主機上的用戶均可保持良好的傳輸品質,故甲方不得使用或蓄意使用會嚴重佔用系統資源(如cpu,記憶體等..)的程式,當甲方所執行的程式大量耗用乙方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時,為保障其他用戶的權利,乙方有權將該程式或網站強制關閉,乙方將不予事先告知,並給予停權處理至甲方改善。當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自行刪除該等內容資訊或終止甲方之租用,而所導致之任何後果及可能之損失概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賠償及責任。如因甲方提供之檔案或程式產生不良影響而導致任何損失或費用,如病毒、程式的bug、攻擊或違法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乙方有權做適當之緊急處理,使乙方及用戶免於受損。 第九條、資料備份 (一)甲方租用本業務,乙方主機應備份甲方資料,但為保障甲方自身權益,甲方須視自身需求為資料資訊等備份或投保相關保險,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害。甲方提出減少租用硬碟空間或更換主機 (平台) 之異動申請時,由於乙方需將原存放於硬碟空間之資料刪除,故甲方應自行將該資料資訊等製作備份,如未備份,因此所生之損害,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二)乙方應維持本服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本服務每日壹次定期操作客戶資料備份,每週祇保留最後一日之備份,每月祇保留最後一日之備份。但當日資料因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或毀損,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客戶需調閱備份資料,本公司得依客戶要求,提供備份資料,此備份資料處理費另行報價。 第十條、繳費方式 各項網路業務之租用及繳費方式,依乙方官方網站(http://www.mani.com.tw)申請表規定辦理,乙方對於收費標準有調整之權力。乙方在甲方租用期間對各項費用如有調整,甲方無需補繳費用亦不得請求返還已繳納之費用。 第十一條、服務終止 甲方申請終止續約承租乙方虛擬主機服務,應於七日前通知乙方,並辦理終止所需之手續。如甲方國際網址是由乙方所贈送及負擔費用,欲取得乙方所贈送之網址管理帳號密碼,視同甲方願意自行管理網址,若日後因發生網址任何問題與糾紛,乙方不負擔任何甲方損失及賠償責任。甲方若終止續約承租乙方虛擬主機服務而要繼續使用該網址則甲方需自行負擔第二年起之網址年費。 第十二條、退費方式 乙方若因故終止甲方虛擬主機服務,得依本條款規定之退費辦法,申請其所購買之本服務中未使用部分的退費申請。甲方並同意將扣除新註冊的國際網址新台幣500元費用,如果甲方自備網址則免扣除。甲方使用信用卡付費則須另外扣除3.5%手續費,乙方保留因甲方違反乙方使用條款,而造成本服務停用之退費申請的拒絕權利,任何停用及退費的申請手續,作業時間及計算公式由乙方決定,並公佈乙方的官方網站上,其變更亦同。甲方若未租滿一個月也以一個月計算費用。 剩餘服務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P:已繳總金額 S:設定費用 M:月租費用 T:5 % 營業稅 U:使用月數(以整月為單位,若未租滿一個月也以一個月計算費用) 『剩餘服務費用』= P - S - (M x U) - T 第十三條、七天不滿意無條件退款 乙方七天不滿意無條件退款不包括退還新註冊的國際網址500元或台灣網址1200元之費用(因網址非循環消耗品,故一經註冊無法取消),如果甲方自備網址則免扣除。若甲方使用信用卡付款若需退費則須另外扣除3.5%刷卡手續費,甲方必需於主機啟用後7日內提出退費申請,並於7個工作天以現金轉帳方式將費用退還至購買者指定帳戶,若超過主機啟用日起算7日之後甲方同意所繳之費用一概不退費至主機合約終止。甲方因任何退費或終止承租乙方服務,乙方若有贈送甲方之優惠服務則一律無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折換現金或任何補償。 第十四條、網址到期 甲方有使用本公司所贈送的國際網址,請甲方務必自行注意網址到期日,若甲方的主機與網址到期時,不論甲方與本公司續約與否,若甲方要繼續使用該網址而未能於即時付款續約致使您網址過期失效或遭他人註冊,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 若甲方或經銷商有使用本公司所贈送之虛擬主機延長服務,或使用本公司所贈送的國際網址未於主機啟用日第一個月申請註冊,會產生主機與國際網址到期日不同步之情形,請甲方或經銷商務必提前與本公司聯繫將網址續約,若甲方或經銷商的網址到期未能於即時付款續約致使網址過期失效或遭他人註冊,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十五條、資料變更 本公司用戶於私有網路系統架構變動或聯絡住址、電話等相關聯絡資料變更時,應主動通知本公司,以維護用戶使用權益。若因甲方未主動告之乙方變更相關聯絡資料致使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十六條、隱私保護 乙方基於業務或廣告行銷需求得使用甲方所登錄之公司名稱及網址,編印建置甲方目錄,但甲方事先聲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甲方在乙方所留下的資料均受到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的保護及受到乙方的客戶隱私權政策規範保護,除司法單位依法定程序提出之調查需求之外,乙方保證不會向任何第三者洩露或是販賣您的資料。 第十七條、智慧財產 甲方使用由乙方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乙方擁有,甲方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乙方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本合約或甲乙雙方有關本服務所引起爭議,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並以最接近乙方的中華民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九條、合約修改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本虛擬主機合約之權利,乙方將於修改虛擬主機合約時,不另作客戶個別通知。甲方得自行至乙方網站查詢最新合約更新之情形。如果客戶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乙方服務。如果客戶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第二十條、合約解釋 合約完整性: 本合約取代雙方間之前對於本服務之ㄧ切建議、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合約條款獨立性: 本合約部分條款如經政府主單位裁定無效,其他條款仍繼續有效。 合約有效性: 本份合約書經雙方簽章,或甲方於網路上閱讀勾選同意後,即視為合約生效。 第二十一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並自雙方代表簽署日起生效。 本服務條款之版本日期為: 中華民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一 日 2.0版 本服務租賃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迄,共計 個月 費用:新台幣 萬 仟 佰元整(含稅) ,甲方繳款採用一次繳清 個月月租費用給乙方 虛擬主機主要規格 : 型 虛擬主機 個月租用服務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瑪尼國際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人: 負責人: 陳志強 統一編號: 統一編號: 80737208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02)2207-2250 聯絡地址: 公司地址: 台北縣新莊市八德街153巷18號2F
域名註冊服務條款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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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立合約書人: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瑪 尼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域名註冊服務」之相關事宜,經雙方協議簽訂合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介紹 本註冊協議規定了域名註冊申請人(以下稱甲方)接受乙方的域名註冊服務以註冊網路域名以及該域名註冊相關事宜的各項條款。為完成註冊過程,甲方必須承認其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相應的收費標準、爭議政策以及乙方已經或可能發佈生效的任何規定或政策的約束。若乙方收到甲方註冊國際域名的申請,本協議即生效。基於乙方與網域名稱與地址分配組織(WEBNIC)的協議(以下簡稱WEBNIC協議), 乙方為WEBNIC正式授權的域名註冊分支註冊商。甲方同意並接受乙方將在必要的時候可能因遵守WEBNIC協議或其它原因而變更本協議。 第二條、域名的選擇 乙方不負責審查甲方域名的選擇或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乙方敦促甲方核查其域名的選擇與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乙方特別建議甲方向有資質的顧問咨詢。甲方可考慮向一個或多個商標註冊機構查詢與甲方域名有關的事宜乙方將可能因法院的判決而註銷、變更或轉移甲方的域名。若乙方因甲方的域名而被提起訴訟或受到訴訟威脅,則乙方將依照下列的損害賠償條款提出要求,以使乙方免於損害並從甲方處獲得賠償。 第三條、費用與支付 對於乙方提供的域名註冊服務,甲方同意依照網址上公布的收費標準,在提交註冊申請的同時,向乙方支付所有的適當的初始註冊費和更新費等費用。乙方不會全部或部分退還所有的費用,即使甲方的域名在註冊期限屆滿前被暫停、註銷或轉移。甲方必須在域名過期前支付乙方所規定的續費費用。否則因域名到期但未續費而引起的操作:被刪除、轉移或被他人註冊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爭議政策《國際域名爭端統一解決協議》 甲方雙方同意受當前《國際域名爭端統一解決協議》(以下簡稱“爭議政策”)的約束,該爭議政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任何可能發生的涉及甲方的域名使用權的爭議將受到第三人對甲方的域名註冊提出異議時有效的爭議政策條款的約束。甲方還同意,若與第三人發生域名爭議,甲方將依照本爭議政策的各項條款賠償乙方,並使乙方免於損害。乙方可能隨時依照 WEBNIC 的許可修改本爭議政策。當爭議政策修改生效且甲方接受此種修改後,甲方可以繼續註冊域名。若甲方不同意此種修改,甲方可申請撤消其已經註冊的域名。 第五條、甲方信息的使用 作為註冊過程的一部分,甲方應當提供特定信息並及時更新此資料以確保信息的及時、完整與準確。 這些信息包括: 1.甲方的詳細中英文名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聯繫電話以及可使用的傳真號碼。 2.作為註冊人的組織協會或公司授權的聯繫人的中英文名稱。 3.域名的DNS。 上述域名伺服器相應的名稱。 4.域名技術聯繫人的詳細名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聯連絡電話以及可使用的傳真。 5.域名管理聯繫人的詳細名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聯繫電話以及可使用的傳真。 6.域名的區域聯繫人的詳細名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聯繫電話以及可使用的傳真。 7.將顯示於Whois數據中的與域名有關的任何記錄。 8.甲方更新其域名註冊時,其需提供的資料種類將可能改變。甲方不願意提供這些新的必需資料的,則其域名註冊將可能不會更新。甲方故意提供不準確資料或故意不及時更新資料將構成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和註銷甲方域名的依據。甲方許可第三人使用域名的,甲方仍是該域名記錄的持有人,且應負責提供其本人的全部聯繫資料,並應負責提供與更新準確的技術、管理和區域聯繫資料。當rocsdns.net向甲方核查有關甲方註冊的詳細聯繫方式時,若甲方未能在十五(15)日內回覆,則構成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和註銷甲方域名的重要依據。根據WEBNIC的要求乙方將公佈某些甲方在註冊過程中提供的資料。另外,WEBNIC可能對乙方可以或必須向公眾或私人公開的資料的數量或種類制定強制性的標準、限制和/或要求。除非為維護甲方域名的需要,乙方將不會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資料。 9.甲方可以索要乙方擁有的有關甲方信息的副本,以便甲方覆核、修改或更新這些資料。 第六條、使用政策 若甲方利用域名蓄意發送違反適用法律或者通常可接受的網路使用政策的廣告,或將域名用於非法行為,則乙方保留暫停或註銷甲方域名的權利。 第七條、代理與許可 若域名是由甲方的代理人(例如某個網路服務提供商、雇員等)註冊的,則該甲方仍將作為委托人受到本協議和爭議政策所有條款的約束。若甲方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域名時,則該甲方仍是該域名的持有人,且仍應負責履行本協議的所有義務。 第八條、有限責任 1.因以下原因造成甲方或任何他人的損失,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域名註冊的任何損失。 3.域名的使用。 4.乙方系統的進入遲延或進入中斷。 5.甲方與乙方間數據的無法傳輸或傳輸錯誤。 6.超出乙方可合理控制範圍的事由。 7.申請受理過程。 8.域名記錄的任何變更過程。 9.甲方或其代理人據本協議的任何費用支付方面的失誤。 10.爭議政策的申請。 11.另外,不論因合約、侵權(包括過失)或其他原因,即使乙方已收到可能發生此種損失的警告,乙方均不對由此發生的間接的、特殊的、偶然的、或繼起的任何損失(包括利潤損失)承擔任何責任。若法律不允許對繼起的或偶然的損失作出限制,乙方的責任僅限於法律所規定的範圍。 第九條、損失賠償和保證免責 甲方就此同意,若任何第三人對甲方的域名或其使用提出請求、 訴訟或主張,甲方應當維護乙方和其他任何相關的域名註冊機構,包括Network Solutions Inc,以及上述各機構的董事、高級職員、一般職員和代理人;您應保證上述機構和個人免受基於以上行為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開支、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在內的任何損失。 如果損失、損害和費用已經產生,甲方必須如數賠償。本損害賠償並不包括在爭議政策所要求的任何損害賠償中。 第十條、聲明與保證 甲方陳述並保證:就其認知與確信的最大範圍內,不論其域名的註冊還是使用方式,均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同時,甲方聲明並保證其所提供的註冊信息是完整與準確的。乙方不聲明,也不保證任何依本協議的域名註冊與使用將免於質疑或免於對甲方已註冊域名的暫停、註銷或轉移。 第十一條、違約與撤消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或爭議政策,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的30日內給予賠償。若甲方未能彌補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乙方將會暫停、註銷、轉移或變更甲方的域名註冊。當發生如下情況時,甲方應依照WEBNIC程序、或依照據WEBNIC采納的政策批準的任何註冊機構(包括乙方)或註冊主管機構的程序,或依照任何其他通用頂級域名註冊主管機構的程序,而暫停、註銷或轉移域名: 瑪尼國際有限公司、其他註冊機構或管理該域名的註冊主管機構修正錯誤; 有關該域名的爭議解決-若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裁判要求暫停、註銷、轉移或變更域名註冊,乙方 有權作出獨立判斷,在收到書面通知或經適當鋻證的裁判文書的7日內,暫停、註銷、轉移或變更該域名的註冊。 第十二條、註冊機構的變更 NSI Registry政策允許註冊人對已存在之域名變更註冊機構。甲方同意其僅能依照WEBNIC的此種政策或者其時常提供的其他政策來變更註冊機構。此種政策包括: 每次註冊機構的變更,甲方均應簽訂註冊協議,並支付相應的費用;甲方無權獲得已向原註冊機構支付的任何費用的退款。 第十三條、條款獨立 本協議的各項條款是相互獨立的。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準據法 因訂立、履行、解釋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與使用 乙方 網址有關的任何糾紛,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但爭議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同意,上述之任何糾紛均由 乙方 住所地,即中華民國所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一般規定 本協議、乙方收費標準和爭議政策,及其修改與變更,構成甲方與乙方間的完整與唯一的協議,並且優先與取代任何此前的建議、協議或其他磋商的效力。一旦修訂的協議或服務的更改在乙方上公佈,或利用電子郵件或信件通知甲方,任何相關的修改或更正立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同意定期瀏覽乙方公布網站,包括瀏覽本協議的最新版本,以便及時了解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本政策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雙方創設任何代理、合伙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企業。 乙方當時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並不影響此後任何時間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完整性;同時也不意味著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行為放棄追索權利或對本協議任何規定本身放棄追索權利。若所適用的法律或法院裁判認定本協議的任何規定無效,並不構成本協議整體無效。乙方將對此規定進行修改或以有效的規定加以替換,以達到在最初文本中所體現的乙方 的原始目的與意圖。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包括 乙方 的收費標準和爭議政策,甲方不得修改或變更,除非得到 乙方 發出的書面同意文件除外。 相關服務說明: 1.申請國際網址僅是擁有網址所有權,未含有網頁空間,若需要網頁空間,請申請本公司虛擬主機服務,並享有主機客戶之特惠價格。 2.若您要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加值服務,需將 DNS 設定為本公司提供之伺服器,方能使用我們的加值服務。 3.由本公司註冊之網址,客戶完全擁有網址管理控制之權限,並確實以客戶名義進行註冊登記,保障客戶權益。 4.註冊com.cn,/.net.cn/.org.cn 中國國家網址,網域名稱請不要命名有政治意識型態之英文名稱,以免造成不必要之糾紛。 5.本公司不負責保存任何用戶網址管理之密碼,請於註冊完畢後,妥善保管您的網址密碼。 第十六條、資料變更 本公司用戶於私有網路系統架構變動或聯絡住址、電話等相關聯絡資料變更時,應主動通知本公司,以維護用戶使用權益。若因甲方未主動告之乙方變更相關聯絡資料致使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十七條、隱私保護 方基於業務或廣告行銷需求得使用甲方所登錄之公司名稱及網址,編印建置甲方目錄,但甲方事先聲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甲方在乙方所留下的資料均受到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的保護及受到乙方的客戶隱私權政策規範保護,除司法單位依法定程序提出之調查需求之外,乙方保證不會向任何第三者洩露或是販賣您的資料。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本合約或甲乙雙方有關本服務所引起爭議,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並以最接近乙方的中華民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九條、合約修改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本虛擬主機合約之權利,乙方將於修改虛擬主機合約時,不另作客戶個別通知。甲方得自行至乙方網站查詢最新合約更新之情形。如果客戶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乙方服務。如果客戶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第二十條、合約解釋 1.合約完整性: 本合約取代雙方間之前對於本服務之ㄧ切建議、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2.合約條款獨立性: 本合約部分條款如經政府主單位裁定無效,其他條款仍繼續有效。 3.合約有效性: 本份合約書經雙方簽章,或甲方於網路上閱讀勾選同意後,即視為合約生效。 第二十一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並自雙方代表簽署日起生效。 本服務條款之版本日期為: 中華民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一 日 2.0版 本服務租賃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迄,共計 個月 費用:新台幣 萬 仟 佰元整(含稅) ,甲方繳款採用一次繳清 個月月租費用給乙方 域名註冊網址 : 個月租用服務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瑪尼國際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人: 負責人: 陳志強 統一編號: 統一編號: 80737208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02)2207-2250 聯絡地址: 公司地址: 台北縣新莊市八德街153巷18號2F
網路開店服務條款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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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編號: 立合約書人: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瑪 尼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網路商店平台租賃服務」之相關事宜,經雙方協議簽訂合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服務說明 本合約書所稱「服務」係指甲方向乙方承租「網路商店平台租賃服務」,是由瑪尼國際有限公司所提供。乙方係透過網站(http://www.mani.com.tw)在網際網路提供本服務,供承購人或購買人從事電子商務及其他資訊服務之業務。本服務之承購人或購買人,係乙方組合網頁伺服主機之各項軟體及硬體,所提供之無形電子商務網站建置系統租用服務,並非任何軟體或是硬體。 第二條、服務啟用 乙方於建置使用環境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甲方啟用等相關事宜,網路服務自各該業務啟用日起開始計費,甲方如有疑義,應於啟用日起七日內通知乙方,如未通知,視為甲方已確認接受業務服務內容及啟用日。 第三條、不可抗力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得自由乙方營運的狀況,網際網路的網路軟體及硬體運作的良窳,決定是否持續維持這項服務。甲方瞭解並深知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及不安全性將願意承擔因而購買及使用本服務。所有下列事件致使合約一方無法履行本合約條款時,發生暫停或中斷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在下列事件發生前甲方已生之給付義務,不因此而免除。 1. 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及機器設備發生故障。 2. 因需要而對系統及機器設備進行保養更新及施工維修時。 3. 系統及機器設備遭第三人以非法行為入侵和破壞時。 4. 客戶網站運作影響主機系統穩定時。 5. 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6.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災(颱風、地震、海嘯、洪水)、海底電纜斷裂、停電、戰爭、暴亂、司法或政府命令,其他法律以及所有無法控制的事件。 第四條、無法連線 因乙方之因素導致甲方連續二十四小時以上無法連線使用時,乙方將延長客戶停機時間之租約日期,無法連線時間將不計費。 第五條、網頁合法性 乙方基於網際網路的公開性,僅接受提供符合中華民國法律約束之網頁內容的網站其網頁空間的使用,並且保留任何存檔於乙方伺服主機上的網頁內容及透過乙方的主機連結到主機以外的網頁連結的修改及刪除的權利,包括甲方上載或以任何媒體形式(但不受此限)委託乙方設定之網頁內容及連結。網頁內容之適當性及合法性。凡網頁內容經乙方判定不適當或是不合法時,乙方可不通知甲方立即予以刪除,或是暫停或是終止對甲方提供的服務。甲方因違反此項規定而被停用本服務或是取消帳號,甲方均不得申請退費。因甲方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乙方的任何損失,乙方保留法律追訴權。 乙方不接受有連結或放置下列內容及行為的網頁: 包括色情、鼓吹犯罪、賭博、專營軟體下載、惡意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觸犯國家法律、盜版軟體(大補帖)、違反著作權法(例如MP3,ram下載)、未經收信者要求發送廣告信函、自行架設聊天室、提供他人架設免費留言板/論壇等、其他乙方認為是濫用主機資源的網頁,凡有上述內容網頁的網站,一經發現將不予通知網站管理員,立即刪除該網站的帳號,甲方所預繳的產品費用亦不得辦理退費。 第六條、規定遵守 為保持系統各項功能正常運作及保障所有網站代管用戶的權利,甲方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禁止發送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 (unsolicited email) 或大量發送其他電子信息,如新聞組信息等,而所有信件之發送亦以不影響或為害系統伺服器之運作為原則、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或大量電子信息造成乙方系統之障礙。 2.當甲方所執行的 CGI / ASP / PHP 或其他語言程式大量耗用乙方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時,為保障其他用戶的權利,乙方有權將該程式或網站強制停止或關閉。甲方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在不另行通知下進行緊急之必要處置。甲方使用本服務,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乙方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違反,經乙方通知後二十四小時內未改善或已造成乙方系統或他人使用之障礙者,乙方得逕行暫停甲方使用或終止其租用服務,已繳之服務費用亦不得辦理退費。 第七條、流量限制 乙方有提供網站流量統計系統予甲方,甲方應主動上網查詢網站流量統計之情形,若甲方之網站超出所承租之該主機之每月流量限制,乙方必須向甲方追繳超出所承租流量限制每1G流量200元之頻寬費用,並於每月底結算一次,若甲方拒絕繳納超出之頻寬費用,乙方有權於甲方所承租虛擬主機費用中扣除,若依然不足之費用部份則乙方有權關閉甲方之虛擬主機帳號及所有正常服務(經銷商則關閉所有已開立之網站),若因此所衍生之任何損害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絕無異議。 第八條、品質維護 由於乙方所提供虛擬主機的流量限制,主要是希望主機上的用戶均可保持良好的傳輸品質,故甲方不得使用或蓄意使用會嚴重佔用系統資源(如cpu,記憶體等..)的程式,當甲方所執行的程式大量耗用乙方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時,為保障其他用戶的權利,乙方有權將該程式或網站強制關閉,乙方將不予事先告知,並給予停權處理至甲方改善。當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自行刪除該等內容資訊或終止甲方之租用,而所導致之任何後果及可能之損失概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賠償及責任。如因甲方提供之檔案或程式產生不良影響而導致任何損失或費用,如病毒、程式的bug、攻擊或違法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乙方有權做適當之緊急處理,使乙方及用戶免於受損。 第九條、資料備份 (一)甲方租用本業務,乙方主機應備份甲方資料,但為保障甲方自身權益,甲方須視自身需求為資料資訊等備份或投保相關保險,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害。甲方提出減少租用硬碟空間或更換主機 (平台) 之異動申請時,由於乙方需將原存放於硬碟空間之資料刪除,故甲方應自行將該資料資訊等製作備份,如未備份,因此所生之損害,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二)乙方應維持本服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本服務每日壹次定期操作客戶資料備份,每週祇保留最後一日之備份,每月祇保留最後一日之備份。但當日資料因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或毀損,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客戶需調閱備份資料,本公司得依客戶要求,提供備份資料,此備份資料處理費另行報價。 第十條、繳費方式 各項網路業務之租用及繳費方式,依甲方官方網站(http://www.mani.com.tw)申請表規定辦理,甲方對於收費標準有調整之權力。甲方在乙方租用期間對各項費用如有調整,乙方無需補繳費用亦不得請求返還已繳納之費用。 第十一條、服務終止 甲方申請終止續約承租乙方虛擬主機服務,應於七日前通知乙方,並辦理終止所需之手續。如甲方國際網址是由乙方所贈送及負擔費用,欲取得乙方所贈送之網址管理帳號密碼,視同甲方願意自行管理網址,若日後因發生網址任何問題與糾紛,乙方不負擔任何甲方損失及賠償責任。甲方若終止續約承租乙方虛擬主機服務而要繼續使用該網址則甲方需自行負擔第二年起之網址年費。 第十二條、退費方式 乙方若因故終止甲方虛擬主機服務,得依本條款規定之退費辦法,申請其所購買之本服務中未使用部分的退費申請。甲方並同意將扣除新註冊的國際網址新台幣500元費用,如果甲方自備網址則免扣除。甲方使用信用卡付費則須另外扣除3.5%手續費,乙方保留因甲方違反乙方使用條款,而造成本服務停用之退費申請的拒絕權利,任何停用及退費的申請手續,作業時間及計算公式由乙方決定,並公佈乙方的官方網站上,其變更亦同。甲方若未租滿一個月也以一個月計算費用。 『剩餘服務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P:已繳總金額 S:設定費用 M:月租費用 T:5 % 營業稅 U:使用月數(以整月為單位,若未租滿一個月也以一個月計算費用) 『剩餘服務費用』= P - S - (M x U) - T 第十三條、七天不滿意無條件退款 乙方七天不滿意無條件退款不包括退還新註冊的國際網址500元或台灣網址1200元之費用(因網址非循環消耗品,故一經註冊無法取消),如果甲方自備網址則免扣除。若甲方使用信用卡付款若需退費則須另外扣除3.5%刷卡手續費,甲方必需於主機啟用後7日內提出退費申請,並於7個工作天以現金轉帳方式將費用退還至購買者指定帳戶,若超過主機啟用日起算7日之後甲方同意所繳之費用一概不退費至主機合約終止。甲方因任何退費或終止承租乙方服務,乙方若有贈送甲方之優惠服務則一律無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折換現金或任何補償。 第十四條、網址到期 甲方有使用本公司所贈送的國際網址,請甲方務必自行注意網址到期日,若甲方的主機與網址到期時,不論甲方與本公司續約與否,若甲方要繼續使用該網址而未能於即時付款續約致使您網址過期失效或遭他人註冊,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 若甲方或經銷商有使用本公司所贈送之虛擬主機延長服務,或使用本公司所贈送的國際網址未於主機啟用日第一個月申請註冊,會產生主機與國際網址到期日不同步之情形,請甲方或經銷商務必提前與本公司聯繫將網址續約,若甲方或經銷商的網址到期未能於即時付款續約致使網址過期失效或遭他人註冊,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十五條、資料變更 本公司用戶於私有網路系統架構變動或聯絡住址、電話等相關聯絡資料變更時,應主動通知本公司,以維護用戶使用權益。若因甲方未主動告之乙方變更相關聯絡資料致使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十六條、隱私保護 方基於業務或廣告行銷需求得使用甲方所登錄之公司名稱及網址,編印建置甲方目錄,但甲方事先聲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甲方在乙方所留下的資料均受到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的保護及受到乙方的客戶隱私權政策規範保護,除司法單位依法定程序提出之調查需求之外,乙方保證不會向任何第三者洩露或是販賣您的資料。 第十七條、智慧財產 甲方使用由乙方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乙方擁有,甲方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乙方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本合約或甲乙雙方有關本服務所引起爭議,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並以最接近乙方的中華民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九條、合約修改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本虛擬主機合約之權利,乙方將於修改虛擬主機合約時,不另作客戶個別通知。甲方得自行至乙方網站查詢最新合約更新之情形。如果客戶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乙方服務。如果客戶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第二十條、合約解釋 1.合約完整性: 本合約取代雙方間之前對於本服務之ㄧ切建議、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2.合約條款獨立性: 本合約部分條款如經政府主單位裁定無效,其他條款仍繼續有效。 3.合約有效性: 本份合約書經雙方簽章,或甲方於網路上閱讀勾選同意後,即視為合約生效。 第二十一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並自雙方代表簽署日起生效。 本服務條款之版本日期為: 中華民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一 日 2.0版 本服務租賃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迄,共計 個月 費用:新台幣 萬 仟 佰元整(含稅) ,甲方繳款採用一次繳清 個月月租費用給乙方 網路商店主要規格 : 型 網路商店 個月租用服務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瑪尼國際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人: 負責人: 陳志強 統一編號: 統一編號: 80737208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02)2207-2250 聯絡地址: 公司地址: 台北縣新莊市八德街153巷18號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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